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职能
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机改办字【2002】22号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02年5月底前完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4月19日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4号)精神,设置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规格处级)。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领导所属县(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工作。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督促检查本地区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征管工作;负责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三)按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减免税事宜。
(四)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工作;负责偷税、欠税和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管理地方税收的计划、统计和会计工作。
(六)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八)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承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内设8个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秘书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组织筹备局召开的各类会议;负责税收宣传和税务信息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保密、信访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贯彻执行上级组织、人事、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组织、人事、教育管理的制度、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负责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及税法公告工作。
4、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业务及涉外地方各税工作。
5、税政二科
按照税法规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法规,并对分管的各税的执行情况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它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个人所得税、遗产和赠予税的税收政策业务;负责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6、征收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制定的税收征管办法和制度;负责征管改革方案的组织、落实、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地方税务系统和纳税人征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监督执行;负责发票管理和税务登记工作。
7、计划财务科
编制税收长远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分配落实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汇总上报全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制定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地区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基建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信息管理科
负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税务应用软件及相关软件的推广与维护工作;负责本地区计算机网络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本地区网络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制定本地区计算机软件、硬件、人员的管理制度;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培训与指导。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 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
四、其他机构
1、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规格为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地方税收偷税和抗税等重大案件的举报调查取证和定案处理工作。
2、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石油税收征管局,规格为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石油企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3、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规格为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3名。全额预算管理。
关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属部分单位
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新机编办字【2006】60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新地税发【2006】7号、新地税发【2006】9号、新地税发【2006】51号、新地税发【2006】71号、新地税发【2006】72号均悉。经自治区编办2006年第四次办公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构建良好的税收环境,推进地方税务局“市级一级税务稽查”管理模式,同意撤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组建新的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副处级,核定行政编制180名(含保留原稽查局编制30名),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下设4个科室、13个所,均为科级。
撤销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局,原负责的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涉外地方税收管理职能,划归所辖区、县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原核定的25名行政编制,调整到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使用;原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开发区10个稽查局的208名行政编制,其中:120名行政编制划归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使用,88名行政编制划归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使用;从头屯河区地方税务局调整3名、东山区税务局调整2名行政编制给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使用。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收征管工作范围的批复》(新政函【2005】212号)精神,按照“税收属地管理、重点税源源泉控制、特殊行业集中管理、所属税款及时划转”的原则,同意撤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石油税收征管局、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石油税收征管局、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石油税收征管局,组建塔里木油田地方税务局;撤销鄯善县地方税务局石油分局,组建吐哈油田地方税务局,均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的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塔里木油田地方税务局和吐哈油田地方税务局各下设2个科(室),科级。核定塔里木油田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15名,吐哈油田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12名。所需编制从撤销的4个石油税收征管局(分局)和直属征收局机关编制中进行调整解决,剩余编制调整到巴州、阿克苏、和田地区所属部分县(市)地方税务局使用。
三、同意将哈密地区石油税收征管局更名为哈密地区石油基地地方税务局,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泽普石油税收征管局更名为喀什地区泽普石油基地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维持不变。
四、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塔里木油田地方税务局、吐哈油田地方税务局“三定”规定另文下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