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地税发〔2007〕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全区地税系统电视网络传输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启用《新疆电视网络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使用范围:《新疆电视网络服务收费专用发票》供在我区境内从事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单位向客户提供电视网络信号传输服务活动收取服务费用(含预收款)时使用。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单位指从事电视网络建设及运营的单位;电视网络建设及运营包括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及运营和在有线电视网的基础上进行宽带数据网络的建设及运营。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单位的主要业务收入项目有: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入网费、数字电视收视费、数字电视入网费、互动电视点播费、节目传输费、网络使用费、管道使用费、链路使用费等电视网络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其中: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指用户收看模拟有线电视交纳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入网费指用户新装有线电视时交纳的入网费及线路改造费;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指用户收看数字电视时交纳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及付费数字电视节目费;数字电视入网费指用户新装数字电视时交纳的入网费及线路改造费;互动电视点播费:指基于在数字电视双向网中,用户点播电视节目时所交纳的互动电视节目费;节目传输费指各地电视台在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单位有线电视网络内传输电视节目所交纳的节目传输费用;网络使用费指数据网用户交纳的专网和互联网费用;管道使用费指其他单位因使用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单位有线电视网内管道资源而交纳的费用;链路使用费指其他单位因使用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单位数据链路而交纳的费用。
二、《新疆电视网络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分千元版的手工票和无填开金额限制的机用票两种,采用维、汉二种文字印制。其中:手工票的发票代码为:26500**410**,规格为190mm×130mm;机用票的发票代码为:26500**411**,规格为190mm×127mm;手工、机用票的联次均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其中:发票联为上联,存根联为中联,记帐联为下联。均采用压感纸印制,其中:发票联采用含SW水印标记的压感纸印制,存根联、记帐联为普通压感纸印制。存根联、记帐联填开的字迹为绿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式样附后。
三、《新疆电视网络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各用票单位按半年(上半年4月1日以前、下半年9月1日以前)向其主管的地方税务局提出用票计划,由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统计上报印制数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用票单位按规定向其主管的地方税务局领购发票,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对《新疆电视网络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各用票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管理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的领购、填开、保管、缴销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库、专柜、由专人保管发票,明确责任,按规定的范围开具使用发票,按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五、《新疆电视网络服务收费专用发票》于2007年7月1日起启用,各用票单位原收费收据可延用到2007年6月30日。届时各用票单位负责本单位原收费收据的清理、销毁工作。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