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名称]:
你单位(个人)在二00 年 月 日至二00 年 月 日,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将于 月份对欠税情况进行公告。现将你单位(个人)欠税情况告知如下表,如对此表所列欠税情况没有异议,请于收到《欠税公告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到我局缴纳税款;如对此表所列欠税情况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 日内到我局核实,逾期视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