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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检举某企业有偷、漏税行为,是否会有奖励?奖金是多少?
- 2008-07-16 17:50:4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6 文字大小:【大】【中】【小】
- 答:为了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地税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地税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地税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案件检举的时段,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查内容与查实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案件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以上的,给予10万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具体计发奖金实行分段计算,入库税款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40000元计发奖金,入库税款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部分按0.04%比列计发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具体计发奖金实行分段计算,入库税款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20000元计发奖金,入库税款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比列计发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具体计发奖金实行分段计算,入库税款500万元以下部分按10000元计发奖金,入库税款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比列计发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具体计发奖金实行分段计算,入库税款100万元以下部分按5000元计发奖金,入库税款超过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0.125%比列计发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按入库税款数额的0.5%比列计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