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拜地税公告字[2008]第6号
税务违法行为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耕,企业地址:拜城县解放路53号,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焦炭及焦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煤质检测及化验,煤炭加工销售,被查之前没有税收违法记录。
税务违法事实:该单位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经营期间,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未缴、少缴印花税21465.50、车船使用税192元,共计未缴、少缴税款21657.50元。
处理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单位补缴未缴、少缴的印花税21465.50元、车船使用税192元,并决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0.8倍的罚款,即对未缴、少缴的印花税罚款17172.40元、车船使用税罚款153.6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未缴、少缴的印花税21465.50元、车船使用税192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截止到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加收滞纳金2510.25元。
本局在做出拜地税处[2008]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拜地税罚[2008]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单位自动缴纳了税款21657.50元、滞纳金2510.25元、罚款17326元,合计41493.75元。此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拜城县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