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
为全面落实地区地税局机关的“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以“法治进机关”为载体的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地区法治办和地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进机关”工作中有关机制和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地区“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于2008年6月6日召开了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科室根据方案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法治机关”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打字:银玲 校对:政策法规科 银玲
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第一年。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进机关”工作中有关机制和制度的通知》,对地区机关具体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通知规定从2008年8月下旬开始,对“法治机关”创建达标活动开始检查验收,到2010年全地区“法治机关”达到各级机关总数的80%以上。为了开展好阿克苏地区地税局的“法治机关”的创建活动,实现第一批达标验收合格,现就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部门任务,时间要求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阿克苏地区地税局“法治机关”的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因此,创建活动要在阿克苏地区地税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地区地税局决定成立创建“法治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创建活动。
组 长 :郭进军(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王伟钦(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怀直(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利江(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不都克热木.依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军 (总经济师)
王建梅(总会计师)
成 员:屈新远(机关党委副书记)
朱汉强(办公室副主任)
赵智慧(人教科科长)
李时银(监察室主任)
尹 久(计财科科长)
时万良(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笑生 (税政一科科长)
裴鲁岳 (税政二科科长)
段 励 (征收管理科科长)
李建持(信息管理科科长)
关 琳(稽查局局长)
闫振峰(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 军
成 员:时万良、银玲、张雪华、黄委
二、部门分工
“法治机关”的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创建活动的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税政管理、税收执法、政务建设、党务建设、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是一个部门所能独立完成,需要机关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法治机关建设。根据阿克苏地直机关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进机关”工作中有关机制和制度的通知》中要求的三个机制和二十二项制度内容,具体指定了机制和制度建立落实承担部门:
(一)3个机制
1、建立健全机关法治建设考评机制(法规科);
2、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服务中心、办公室);
3、整合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法规科);
(二)22项制度
1、“法治进机关”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度(法规科);
2、“一抓双挂”制度(人教科);
3、对掌管人、财、物等部门和人员的管理、监督、制约制度(监察室);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及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室);
5、领导干部普法依法治理试点、示范点、联系点制度(法规科);
6、“法治进机关工作督导制度(法规科);
7、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进机关”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法规科);
8、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进机关”评议考核制度(法规科);
9、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规科);
10、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稽查局);
11、党组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制度(人教科);
12、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评制度(法规科)
13、“一月一法”、“一法一考”制度(法规科);
14、政务、审务、检务公开制度(监察室);
15、执法公示制度(稽查局);
16、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制度(监察室);
17、民主监督制度(监察室);
18、考勤考绩制度(办公室);
19、机关各类文件审查把关制度(办公室、法规科);
20、建立节约型机关制度(办公室);
21、信访渠道畅通、责任制健全制度(办公室);
22、公务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履责、考勤、考绩制度(人教科)。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制度建设,并经各自分管领导签字后,将纸质和电子文档送政策法规科归档。以前已经制定的制度如果继续使用的可以不再制定,用原制度归档。同时,各承担任务部门负责所定的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法治进机关”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法治机关”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具体的创建活动确定以下时间表:
1、2008年6月10日至7月20日为各科制度制定期;
2、2008年7月21日至7月30日为检查落实对照期;
3、2008年8月1日至8月5日为总结整理期;
4、2008年8年6日为向地区地直机关工委上报专题报告
和创建材料期。
5、2008年8月10日开始随时做好地区地直机关工委的考核验收期。
根据以上的工作安排,希望各位领导和各科室积极行动起来,在抓部门工作时把“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一起安排落实,力争早日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大家的齐心协力,力争实现第一批“法治机关”创建达标通过。
二00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