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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议事决策“六步法”扎实抓好县(市)局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
- 2008-11-07 11:26:25 作者:康 庄 来源:库车县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决定:各县(市)地税局都在2007年10月份建立党组。于是如何提高民主决策质量、增强决策科学性成了新建党组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必须规范党组议事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做出决策、认真抓好落实,从而增强党组集体领导效能。
一、抓住大事定议题
重大问题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往往容易出现两种偏见:一是对大事讨论得不全,在提交党组会讨论的问题上,往往好统一的就提交,不好统一的就不提交,对别人有监督制约作用的就提交,对自己不是很有利的就不提交,无背景的问题就提交,有背景的就不提交;二是,不论大事小事,都由集中研究,党组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这两种偏向都应当防止。每个党组成员,尤其是书记,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对所有的大事都要列入党组议题,确保提交会议讨论。同时还要分清哪些是大事,哪些是小事,努力做到“抓大放小”。需要党组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有关《党章》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把握中,如何区分大事和小事,还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条,即:大事带有政治性,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有全局性,关系税收的完成和单位的全面建设;带有阶段性,虽不是全局,但处理不好会影响全局;带有层次性,有些事情在上面不算大事,但在下面就是大事。党组特别是书记就是要根据这些原则,精选本单位的大事,定好议题,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切实做到大权独揽揽得住,把握方向和全局;小权分散散得开,防止陷入事务主义。
二、调查研究拿预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党组开会研究重大问题也是如此,对确定的会议议题,不能仓促上阵,更不能临时动议,而必须对所要讨论的问题尤其是特别重大问题,主管、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酝酿论证,拿出比较可行的研究预案,有的问题还应有两个以上的预案,以便党组优选方案,作出最佳决策。有些单位的党组之所以出现议而不决的问题,除了通气和班子合力不够外,主要是会前缺乏充分准备,将一些重要问题临时拿到会上讨论,情况不明,议不深透,因而也就难以形成决议,特别是形不成最佳决议。因而,党组讨论问题时,必须把功夫用在会下,对重大问题,要反复论证,多方比较,拿出预案。这样,既便于党委统一认识,又能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
三、个别酝酿求共识
“个别酝酿”是“十六字”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江泽民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重大发展。大量的实践证明,搞好会前的个别酝酿是党组实施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统一党组成员的思想,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从而提高会议的质量。因此,必须把功夫下在会前,把工作做到会下,把分歧解决在平时。目前,县(市)局党组还只设立党组书记和成员,书记与成员之间要经常酝酿。这也是个别酝酿的关键。要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坦诚交换意见,求得初步共识。千万不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会前不统一认识,会上顶起“牛”来,就无法把会议开好。一般说来,会前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不要轻易上会。根据会议的需要还要组织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必要时还要深入普通干部搞有关工作的酝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决策能够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扎实的群众基础。注意把握个别酝酿的正确原则。个别酝酿一般由书记在一定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不能你找一帮,他拉一伙地酝酿,更不能搞串联,形成不健康的力量,也不能对什么问题都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到处酝酿。对保密性强的问题,酝酿中还要严守秘密,防止未决先扩散。同时,酝酿又只能是一种手段,是初步的统一思想、求得共识,问题如何决定,还是要通过会议的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所以,不能把酝酿作定调,把预案作定案。
四、民主集中作决断
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核心是要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通过充分的民主和正确的集中作出决策,实现党委的集体领导。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既有民主不够的一面,也有集中不力的一面,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一要充分发扬民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民主不仅表现在会上,而且还体现在会下对议题的调查论证,会前的“安民告示”,相互之间的个别酝酿上等等。会上要努力造成浓厚的民主氛围,书记必须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讨论问题时不要抢先表态,不要急于定调,而是要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那种谁是主官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厉害谁说了算的现象在党内是绝不允许的。党组成员要有高度的全局观念,自觉站在党组领导工作的大局上提意见、谈看法,不能各讲各的重要,更不能搞本位主义;二要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施高度的集中。集中,就是指集中正确的意见,而不按书记个人的意志办,也不是简单地把大家的意见罗列出来,而是要加以分析综合,加工制作,形成系统正确的决策意见,集中要做到有据、有力、有则。有据就是要以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为依据,充分体现上级的指示要求,比较符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力就是要有敢于决断,勇于负责,切忌优柔寡断,下不了决定。有则就是按少数服从多服的原则作出决定,虽然作决定不一定每一次都举手表决,但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办,通过集中,真正把正确的意见集中好,把分歧的意见统一好,把错误的意见说服好。既形成正确的决策,又能使每个委员心情愉快,心悦诚服。
五、分工负责抓落实
党组作出决定,只是完成了“上篇文章”,更重要的是要将决定付诸实施,做好“下篇文章”。现在有的单位往往存在着重视作决策、轻视抓落实的问题,致使党组决定不能得到有效贯彻,甚至还会出现决而不行的情况,影响了党组领导的权威性。这里要特别强调树立两个观念:一个是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的观念。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和抵触的表现;另一个是决议就是法规的观念。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党组决议,确需改变必须再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组决议,主要是认真实行党组集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正职要对副职充分信任,放心放手放权,让副职大胆工作。同时,又要主动了解副职的工作情况,搞好帮助指导。副职要摆正位置,主动接受主官的领导,尽心尽力尽责,要经常向正职请示汇报,不能把分管的工作领域搞成独立王国,不许主官过问,甚至向主官闹独立性。要充分发挥人事科、行政办公室和监察室的作用,善于抓好党组决议的贯彻执行。在落实党组决议的过程中,书记必须严格在党组决策授权的范围内行动,而不能超越权限,越“轨”办事。书记有权处理的事情是:党组已经决定,只待落实的问题;不违背党组决议精神又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问题等等。除此以外,书记个人都无权决定。
六、监督执行重检查
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还必须加强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在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党组作出决定后,满足于分工负责抓落实了,而中间落实的怎么样,却很少再去进行认真督导,认为书记再去督查就管多了,这是一种误解。这也正是有的决议落实不到底,甚至落实走了样的重要原因,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对党组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按照主官对党组负责的原则,由书记利用一定的形式向上级党组进行汇报,接受上级的监督;另一方面书记对决议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检查了解,加强具体指导,发现有悖于党组决策意图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如发现决议确有不当之处,可提出建议再由党组研究修改,从而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正确可行。这样,就使民主集中制走完了一个全过程,也才是真正正确地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