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
- 2008-11-14 11:41:4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大】【中】【小】
-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6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6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稿酬所得、出版所得应纳税额:
(50000+10000)×(1-20%)×20%×(1-30%)+(3800-800)×20%×(1-30%)=6720+420元=7140元
(2)境内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
应纳税=15000×(1-20%)×20%+(3000-800)×20%=2840元
(3)境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
来自A国所得:
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